尹铁领说,当时鉴定报告上写的是,“11.5厘米锐器伤”,自己用的扳手是钝器,这点不符合。另外,扳手的头才几厘米长,根本无法造成长11.5厘米的伤口。在看守所拘留期间,尹铁领一直没认罪。
2015年2月27日,尹铁领的父亲突发脑梗去世。为回家奔丧,尹铁领申请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尹铁领一共待了121天。
同年3月30日,莲池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南市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里,检察院认为,2014年9月12日晚上8点,田文义、潘文霞在保定市南市区太阳东街村69号家中,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口角并打斗。尹铁领手持铁质扳手将潘文霞头部击伤,造成头皮裂创,伤口累计达11.5厘米,构成轻伤二级。尹铁领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尹铁领还是没有认罪。尹铁领说,法官曾召集他和田文义协商解决民事赔偿的部分,田文义多次抬高“价码”,“从一万多涨到十万多,我家里实在拿不出”,协商只能以失败告终。
2015年5月25日,在法官和尹铁领的交流过程中,法官告诉尹铁领,按照当时的证据,尹铁领被判有罪无疑。这让尹铁领感到很绝望,“在法院五楼的办公室,我跳了三次没跳成。最接近窗口的一次,我被法院工作人员在窗边抓住了脚脖子”。
伙同医生法医伪造伤口
就在尹铁领家想借取保候审的时间为案子奔走时,南市区人民检察院却撤诉了。
莲池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在法院审案期间,南市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两次,并于9月9日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9月10日,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
南市区人民检察院11月26日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具体解释了撤诉的缘由:潘文霞被打伤后,于当天晚上8点20分,在儿子田康和其他亲属的陪同下,来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治疗。经急救医生检查,潘文霞头部有一道长五六厘米的伤口,潘文霞未进一步处理伤口就离开了医院。
该不起诉决定书同时称,潘文霞、田康为追究尹铁领的刑事责任,想制造达到轻伤标准的假伤口。他们通过联系亲戚李明、保定市法医医院工作人员张小飞、郑立强,联系到保定市农业大学医院医生杜立涛。杜立涛用手术刀在潘文霞的头部原有的伤口旁伪造了一道长5.5厘米的伤口,两道伤口长度合计达到11.5厘米。保定市法医鉴定中心根据《人体损失程度鉴定标准》,鉴定潘文霞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南市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涉案人员潘文霞、田康、李明等所有6名人员已全部到案。案件还在南市区人民检察院调查,近期将移交给莲池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暂不方便透露。
对此,田文义则表示,自己对妻子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知情。
尹铁领在检察院撤诉后,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尹铁领认为,法院应做出无罪判决,而非以检察院撤诉的形式草草结案。然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尹铁领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16年1月14日,尹铁领向莲池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并得到受理。目前,国家赔偿的具体金额仍在审核中。
尹铁领说,他申请了5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款。除被拘留期间产生的2万多元误工费外,其他大都是精神损害赔偿。受尹铁领被冤的影响,尹铁领的父亲突发脑梗去世,尹铁领的女儿正值“高考年”,高考成绩明显低于平时水平。此外,尹铁领及家人为洗雪冤情四处奔波,也产生了一定费用,耗费了大量精力。因此,尹铁领认为自己申请5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是合理的。他希望法院能早日支持自己的申请。
■律师观点
法医涉嫌伪证罪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说,法医作为伤情鉴定部门的公职人员,协助潘文霞制作假“伤情”,涉嫌作伪证。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两名法医的身份恰恰属于鉴定人的范畴。
姜健认为,像潘文霞这种故意伪造自身伤口,想要陷害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图京华时报记者韩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