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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法1月1日起施行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28日)表决通过医疗保障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优化医保公共服务、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守护困难群体权益

医疗保障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为适应就业形态新变化,法律提出,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障法1月1日起施行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为强化困难群体参保权益保障,法律规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予以资助。

医疗保障法1月1日起施行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娄宇:

这是落实医保“覆盖全民、公平统一”原则的制度安排。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经济能力有限,如果完全自行缴费,很可能被挡在医保的门外。通过资助个人缴费,消除参保经济门槛,可以实现应保尽保,从源头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把成熟的民生实践上升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切实地守护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障权益。

筑牢医保基金监管防线守好百姓“救命钱”

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多个方面,社会关注度高。医疗保障法针对强化医保基金管理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

医疗保障法明确,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立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保障参保人员合理医疗需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合理使用,持续提升医药服务质量。

医疗保障法1月1日起施行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时,除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外,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专家和参保人员的意见,增强相关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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