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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AI替岗”裁员,法官详解为何解雇违法

某智能公司以技术升级、岗位被AI取代为由,主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魏某入职某智能公司,工作岗位为平面设计师。魏某工作三年多后,该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调整后,原平面设计师岗位被取消,新设全案设计师等岗位。公司主张原平面设计师的工作内容可由人工智能技术取代,架构调整导致该岗位取消,已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就离职补偿事宜与魏某进行协商,双方未达成协议。随后,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根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决定与魏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向魏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3.3万余元和代通知金0.8万余元。

对于公司的做法,魏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差额3.6万余元。

庭审中,该公司称曾口头与魏某协商调整岗位为全案设计师,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向魏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差额3.5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办法官陈诗媛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工导致岗位取消,能否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参考相关文件规定,“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经济性裁员所列情形。引发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事件应源于企业控制范围之外,具有不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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