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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30余封举报信,诬陷22名干部!"不实举报"该咋治(2)

今年6月,邓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与此同时,嘉鱼县纪委监委采取会议澄清的方式,为李永方等受到诬告的2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查处11起诬告行为

咸宁为何选择公布7起案例?

今年以来,湖北咸宁一共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1起,澄清正名93人次,为什么选择这7起案例进行公布,这些典型案例背后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湖北省咸宁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王琼介绍,此次通报的7起案例中,被诬告或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大多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干部,涵盖咸宁市下辖的各个县市区。“基层干部是干事创业的主力军,是服务群众的,如果这部分党员干部因为诬告陷害或不实举报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很容易影响到他们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近年来诬告陷害的案例与往年相比,呈现出三个特点:

利用正规举报渠道实施诬告,诬告陷害的手段多样化。通过举报平台或拨打12388电话,提供虚假信息进行举报,通过自媒体进行视频传播,发表不实言论等。

行为更加的隐蔽。近年来收到的不实举报大多数是匿名方式,实名举报占比逐年下降。

蓄意捏造虚假的问题涵盖面非常广,为查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接到举报线索后

如何查证是否为诬告陷害?

王琼介绍,首先结合举报人的动机、举报方式、举报手段,线索的可查性,以及诬告陷害的影响严重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综合研判,决定是否要作为诬告陷害线索来启动核查。

确定纳入诬告陷害线索之后,要根据举报人的身份、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来移交问题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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