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即,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建议与整改,健身房在被起诉后,便减少了摄像头的数量。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黎洪友:“经过调查以后发现,这个健身房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在入口处,强制要求顾客必须使用人脸识别的方式来进入健身房;第二个方面,在地下一层的男女更衣室里面,分别设置了人脸识别设备,在这种私密的空间里设置人脸识别设备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时,除了要具备充分的必要性,也要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且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的验证方式。像周女士这样的公众诉求,有了更清晰的规章依据。
而在6月1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记者发现,节目中所提到的这家健身房已进行了进一步的整改,更衣室取消了人脸识别;而健身房入口的闸机也可以通过手环通过。
专家还表示,要实现个人权益的最小影响,就要做到最小化的数据采集,而分类采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庭:“在不同应用场景当中,应该采用不同的采集的等级。像最基础的只采集5个点,深度一点到68个点,高阶一点到106个点。从使用场景上,比如只是一个门禁的识别,不应该采集过深的数据;但是像金融、银行的转账人脸识别需要更加精准识别是你本人,可能采集的点会多一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人会关注人脸信息的采集是否合法,但并未关注到采集的信息数据去哪了。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对数据的存储和传输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比如“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体现了对网络攻击风险的高度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