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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逃亡期间被诈骗40多万元 警方披露案中案细节(2)

民警将这三份法律文书与真实的法律文书进行仔细比对,发现其中多个细节有伪造痕迹,但如果不是专业人士仍不易判断识别。

淄博市公安局柳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德臣:

这份法律手续看上去非常逼真,但是通过详细甄别我们发现有三处破绽,首先是这个法律手续的法律文书号,我们分局一般使用柳公刑作为这个法律文书号,但是嫌疑人使用了柳公经,这与我们正常情况不相符,第二个就是案件名称,我们一般以公司加上罪名对案件进行命名,但是这个法律文书使用了嫌疑人加罪名进行命名。

第三处破绽就是假法律文书的印章存在异常。除了冒充柳泉公安分局开具的两份法律文书之外,还有一份是假冒太原检察机关对宋某晨开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警方确认了宋某晨提供的这些法律文书是伪造,但从他的反应来看,宋某晨应该是确信这些文书是真实的,那么,这些假文书又是从哪儿来的呢?据宋某晨供述,他在逃亡期间,通过朋友认识了东营的张某,张某声称父亲是部队高官、手眼通天,有办法帮宋某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些法律文书正是他花钱让张某搞来的。

修图伪造法律文书诈骗百余万元

宋某晨表示,他一开始也不信任张某,但与张某交往一段时间后,他发现张某开豪车,住高档小区,逐渐让他相信张某家是有背景的,于是张某成了他眼中能“消灾”的贵人。

宋某晨委托张某帮忙找人解决被警方通缉追捕和面临的牢狱之灾。张某声称认识淄博市公安局领导以及主办案件民警,并以打点关系为由,让宋某晨先拿40万元活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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