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相应的法律义务,王先生要求短视频平台连带赔偿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私下交易风险高维权难
“私下交易存在多重风险,主要包括资金安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风险。”法官分析称,私下交易时,买家直接向卖家转账支付,一旦发生纠纷,资金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买家无法通过平台的评价体系和保证机制验证卖家的信誉和商品质量,缺少平台的监管和约束,存在较高的商品质量风险。此外,私下交易缺乏平台的售后服务保障,一旦出现售后问题,维权难度大。
对于主播私下交易行为的定性,法官认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持续性从事销售商品的业务活动应认定为经营者从事经营行为,单次交易产品或交易方式的改变不影响该行为的性质认定。
带货主播通过直播平台宣传、介绍特定商品,引导消费者私下联系购买特定商品,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主张相关行为存在欺诈,要求主播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经查证属实,对相关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在主播与消费者进行私下交易时,如平台已尽到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的义务,则平台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