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七天“支教”竟包含四天观光!是生意还是公益?(3)

我国慈善法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认为,机构通过收费来认定志愿者,并以此作为牟利的手段,显然已经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公益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让受益人真正受益。这些短期收费的所谓“支教”活动,是实现参与者的各种私利,这些行为不是公益,而是生意,应该依法予以打击。

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学者也指出,目前网络平台出现大量以“支教”为名的收费项目,对正规的公益支教行为造成了严重影响,商业机构利用志愿服务时长进而兜售所谓的“支教”项目,也触犯了法律红线,更有悖社会公序良俗。

多地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支教活动开展

有教育学者指出,支教活动属于专业志愿服务,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审批流程,不能任由组织方以“支教”为名随意开展。有志愿服务意向的群体,可在慈善机构官方网站查询项目,进行报名登记,不能简单听信网络平台的广告宣传。不少地方也已经制定出台了办法,对支教活动加强管理。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出台《社会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支教形式为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担任一线任课教师、向学校和学生无偿捐赠资金和实物、其他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教公益活动。

社会群团机构及志愿者个人在当地开展支教活动的,需由团队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获审批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未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支教行为视为违规违法行为。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