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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转发工作信息,“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2)

一些企业将转发情况与收入挂钩

员工微信朋友圈被强行征用的新闻屡见不鲜。前不久,浙江某研究院职工因未转发团建视频被通报批评,消息被曝出后登上了热搜榜。

对于单位的这一强制做法,不少受访者表示虽然反感,但迫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忍气吞声,默默完成这份“分外的任务”。

记者注意到,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的目的多为营销和宣传。一些企业还会冠以“与公司共进退”的说法,对转发内容、发圈频次、点赞数甚至个人头像作出要求,并将员工转发情况与其收入和职业发展挂钩。

“销售员的收入和销量直接相关。因此,在公司要求转发的同时,不少销售人员为了拓客,也不得不这么干。”在一家沙发公司做销售的小唐每天会把活动信息发到朋友圈。

资深人力资源顾问蒋巧林表示,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内转发工作信息,有一定的传播效果,成本较低。但蒋巧林同时指出,“品牌和产品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此种方式影响的人群有限,同时还有侵犯职工私域流量的嫌疑,令企业承担一定的法律和道德风险。”

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对于职工是否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指出,要求职工在个人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或涉嫌侵犯隐私权和言论自由。

张雁峰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未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工作信息并不是扣除工资的合法理由。同时,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也须有充分的法定解除理由。若用人单位事先并未在劳动合同中与职工明确约定转发工作信息的岗位职责,那么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不符合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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