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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安局长落马后找原因:忘了给菩萨过生日(6)

2009年10月,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得到过宋顺勇帮助的私企老板王某,极力推荐宋顺勇的妻子“投资”某个项目,并承诺一定能赚大钱。心领神会的宋顺勇随即安排妻子以投资之名向王某转账200万元。不久,王某便转给宋顺勇的妻子800万元“投资收益”。此后,宋顺勇继续纵容妻子进行这种一本万利的“投资”,短短两三年间,就以这种方式非法敛财1600余万元。其实宋顺勇非常清楚,所谓的获利,只是老板们开出的公权私用的价码。

然而,纵容妻子假借投资之名敛财,仅仅是宋顺勇用公权力“回报”家人的一个方面。

2012年,宋顺勇利用职权,为某私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提供帮助后,安排自己的女儿在该企业经营的宾馆举行婚礼,13.46万元婚宴费用由该企业“买单”。

2010年至2015年,宋顺勇利用职务影响,帮助私企老板王某某推进某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等事宜。为表示感谢,王某某送给宋顺勇1000万元和一套价值294万余元的别墅,宋顺勇将该别墅登记在妻子名下,由妻子持有。

这就是宋顺勇的家风,没有互相提醒和约束,没有丝毫教育与引导,其妻子作为共产党员,本应做好“廉内助”,夫妻共同筑牢拒腐防变堤坝,却枕边失守,同丈夫一起成为贪腐“夫妻档”。

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宋顺勇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案。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宋顺勇利用担任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海口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查办、项目推进、职务晋升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300余万元;被告人宋顺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犯罪。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宋顺勇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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