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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将占位轿车扔河里 律师:对方过错或可不入罪(2)

▲11月20日,落水轿车已被打捞上岸。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针对该通报,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利平认为,车位主人的扔车行为,如果给受害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目前还不知道车子的品牌、新旧程度和价值。”

“如果占用时间不长,留个电话还可以通融。”徐利平认为,本来大城市停车位就较为紧张,车位也属于业主的私有财产,车主抢占别人的停车位,是这场扔车事件矛盾的导火索。这类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对公众造成的社会观感较差,容易激发矛盾。在这起事件中,办案机关应该多考虑公共道德。

他还表示,办案机关还需要酌情考虑涉案双方平日表现等细节,以及“小区车位充裕程度”、“车主是否经常占用他人车位”等背景,都需要详细了解,“如果涉事车主经常占用一个车位,那么恶性很大。”

“《刑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这可能属于民间纠纷。”徐利平称,他个人认为,如果受害方的过错也很明显,车位主人也有不入罪的正当理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该充分利用不构成犯罪的出口,能够治安处理的,就不采取刑事措施;能民事赔偿的,就不采取治安管理措施,“不能与公众对社会道德认知出入太大。”

上游新闻记者 陈思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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