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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业主行踪,谁给了物业“盯梢”的权利?(2)

推而论之,只要是小区装有监控设备,设备持有者和管理者,便事实上拥有相关信息处理的权限,业主的隐私权就可能被侵犯。而且,这一问题也极具普遍性。

因此,之于个案,需要依法对物业监控“盯梢”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打击,以切实维护业主的信息安全与隐私权利。个案之外,则是反思小区监控应用权利的边界,如何从源头上设防,在满足治安管理需要的前提下,确保业主隐私安全、信息安全,以“最小必要”原则,避免监控被滥用。

这就需要对小区物业监控应用立规矩定法则,给监控点位设置、设备运用以及视频信息的保管与使用,均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而不能任由物业公司想装哪就装哪儿,想怎么显示就怎么显示,想怎么查看、获取就怎么查看、获取。

尤其需要严格限制监控信息数据的存储、调取、复制等权限,明确专人专项管理,规范其工作流程,以减少信息泄露面,避免业主隐私信息裸奔,乃至出现物业人员监守自盗。

在此过程中,也有必要充分听取小区业主意见与建议,并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小区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作用,增加物业工作的透明度,共同维护业主信息安全,确保小区安宁。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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