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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丈夫重婚11年:销户办新身份证与他人结婚(2)

许成的户口注销证明

程晓华称,自己2019年底到加拿大看望女儿,遇上疫情被迫滞留,2020年8月返回成都后,被许某成唆使签署放弃资产协议,此后基本失去了生活来源。

记者通过天眼查发现:许某成在仪陇、阆中、成都等地开了多家公司,除两家已注销公司,许某成仍是4家公司的董事和实际经营者。其中,仪陇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是许某成与仲某合作经营,该公司注册资本2700万,且是仲某独资(100%持股),许某成只是监事。

许某成和仲某联合经营的公司,仲某持有100%股份。图:天眼查

7月31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许某成本人。当记者表明身份询问重婚相关事宜时,他称“打错了”,随后挂断了电话。

律师解读

事实婚姻已构成重婚罪,未超出追诉时效

7月31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委员会委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巧律师,他首先确认了许某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许某成在2011年1月10日与妻子程晓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另外一套身份证件与仲某结婚,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有配偶而重婚的这种情况。”同时,张巧律师还指出:“如果仲某明知许某成有配偶与之结婚,她也会构成重婚罪。”

对重婚罪的认定,规定追诉时效是5年,许某成与仲某2011年就涉嫌重婚罪,是否过了追诉时效?张巧律师表示:“并没有超出追诉时效”。

他解释称:“《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许某成的重婚行为一直持续到现在,本案就没有过追诉时效。”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实习生 彭星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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