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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唐山打人事件”:施暴者是否有前科?(2)

二问:涉案人员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许浩表示,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浩称,寻衅滋事罪,依法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

三问:涉案施暴者是否有前科

有媒体此前报道,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透露,涉案施暴者至少1人有前科劣迹,目前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显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份二审裁定书称,2018年3月21日,刘涛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7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因涉案被抓的刘某,是否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件中的刘涛是同一人?11日下午,唐山市中级人员法院宣传处一工作人员回应央广网记者称,他们已注意到网上相关信息,对于刘某是否有犯罪前科,目前正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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