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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唐山打人事件:拘留对这些人无法起到威慑(2)

更重要的是,这起暴力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尤其是女性对公共安全的担忧。现场有众多食客,有烧烤店老板和员工,饭店外面也有不少围观的群众,在这种情况下,几名打人男人仍然毫无顾忌地对受害者进行暴力殴打,与其说是在打人,不如说是在挑衅公共安全。打在受害女人身上的每一拳,踩在受害头上的每一脚,会让所有的围观者感到疼痛和恐惧,因为这种无差别、随意性极强的暴力袭击,可能会发生在每个人身上。正如一名网友所说,“今日我若冷眼旁观,他日必将祸临己身”。

警方已经实施抓捕,几名打人者落网只是时间问题。此时,另一个问题摆到了桌面上:这几个暴徒,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他们将要付出的代价,能够匹配他们的残暴行为吗?这样的担心并不多余。此前,浙江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例,一名25岁的女孩同样是在吃夜宵时遭到几个男子的性骚扰,拒绝之后遭到殴打致昏迷,身上的衣服都被撕烂了,住院15天。但结果因为只被鉴定为轻微伤,4名打人者不构成刑事犯罪,只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到13日的处罚。

对这些视他人生命为草芥的人而言,10到15天的行政拘留,根本无法起到威慑效果。更可怕的是,它会产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让她的心理创伤难以愈合。比如,这些人出来之后,继续骚扰和报复受害者。

就唐山这起暴力案来说,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有律师表示,如果受害者伤情严重,打人可判10年以上。但问题是,如果受害不严重,没有达到轻伤二级呢,是不是就意味着,这几个打人者构不成刑事犯罪,只是一般违法行为,在看守所呆几天,又可大摇大摆吃烧烤了?

希望这起举国关注的暴力案件,能够让我们重新审视这类人身伤害案件的入刑标准。应该认识到,暴力殴打案件中,罪与非罪的认定,不能只看受害者的伤情鉴定,还要看到它的社会危害性,施暴者的主观恶性,以及对大众心理的冲击。就此案而言,很多网友都提到,几名男子在公共场合殴打他人,打砸饭店设施,已然涉黑。在扫黑除恶的背景,理应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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