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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停播跳槽被经纪公司起诉,法院判赔60万(3)

法官提示:诚实守信是根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主审法官表示,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

一方面,法官认为,主播应认真理性对待与经纪公司的合作,遵循诚信原则。主播在订立主播经纪合同时应审慎核对合同文本。签约后,主播要按照合同勤勉、敬业,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维护契约精神,避免为了短时间获得更高的利益而随意停播、违反独家直播约定在其他平台偷播甚至跳槽等。

同时,法官也提醒经纪机构,要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一方面经纪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包装培训、宣传推广、及时按期结算薪金等义务。另一方面,经纪机构应当对其签约主播加强管理,定期开展有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主播法律意识,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处理机制。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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