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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已宣判 审判长详述案件细节(3)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已宣判 审判长详述案件细节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已宣判 审判长详述案件细节

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学专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爱国:有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应该积极地去救助受害者,而不使受害者的情形变得更糟,如果是情况发生得更糟的话,那么可以认定她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可以构成一种过失。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谢鸿飞:这个判决运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就树立了人和人交往的一个标准,如果甲帮助了乙,那么乙反过来应该对甲也有一些帮扶义务。虽然在理论上和法律上我们一直都认可了这一点,但这个案件中通过一种比较直观的方式来得以显现,我觉得这样的一个判决对保护义务的认定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专家介绍,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城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妍彬 CN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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