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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公司员工迟到一次罚款1000元 检察日报发声(2)

用人单位当然不是法外之地,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因是“饭碗”所在,维权往往存在诸多顾虑和难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在某些单位内部被架空乃至藐视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由于劳动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劳动部于1997年印发的《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已于2016年废止。由于内部规章制度不必再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也给日常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不但要主动进行抽查,还要充分重视劳动者维权线索,通过个案办理规范用人单位内部管理。

因此,这次程先生和60多名同事肯站出来依法维权,对于劳动监管部门来说,这条可贵的线索切不可轻易放过。希望相关部门不但要依法处理个案,还能针对此类问题,由点及面深入展开调查和治理,切实“打压”一下某些用人单位乱罚钱、乱管理的底气。

(责任编辑:李妍彬 CN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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