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热点新闻 >

年终奖税收优惠延长两年,计税方式依然“二选一”

原标题:年终奖税收优惠延长两年,计税方式依然“二选一”!

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据介绍,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2019年,我国实施新一轮个税改革,引入综合所得税制。不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年终奖还是可以在3年的过渡期内选择单独计税。也就是说,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单独计税优惠将再延续两年,这意味着,到2023年底前,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中进行“二选一”。

那么两种计税方式,相差有多大呢?不妨进行一个简易的算账。

情形一:员工王先生在扣除五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1万元,年终奖3万元。那么,如果单独计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来确定适用税率,那么,3万除以12为2500元,适用3%的税率,年终奖应纳税是3万乘以3%,为900元。而全年工资应纳税为12万减去6万起征点,乘以10%的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最终是3480元。两者相加,就是年度纳税4380元。如果合并计税,那么年薪12万加上3万年终奖,减去6万起征点,适用10%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全年纳税是6480元。

也就是说,对王先生而言,年终奖合并计税要比单独计税多缴2100元。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