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后,许某琴打电话报警,民警到场后将她带回审查。归案后,许某琴如实交代了故意伤害的事实。
案后,许某琴一方多次向郑某松的亲属赔礼道歉,并取得其谅解。
经鉴定,郑某松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2mg/100ml,其死因符合多处锐器刺创致右肺多处破裂、血气胸形成继发失血性休克死亡。许某琴的面部、颈部、双上肢及腹部多处软组织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在庭审中,被告人许某琴的辩护人,广东诚公(汕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伟提出,被害人郑某松对该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许某琴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案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请求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21年9月18日,许某琴在辩护人吴家伟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琴在他人对其进行不法侵害时持械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致1人死亡,其行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琴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
法院认为,鉴于本案属婚姻家庭引发的犯罪,被害人郑某松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被告人许某琴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案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许某琴予以减轻处罚。
律师: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学者:不能“唯结果论”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家暴过程中的自我保护和一般情形的防卫又是否存在区别?对于此案,多位律师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