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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鹅向上海消保委递交材料

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就消费者所关心的加拿大鹅专门店的《更换条款》的公平性合理性问题,专门约谈了加拿大鹅公司。12月1日下午,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接受央视财经记者专访,认为从约谈情况来看,加拿大鹅公司对于《更换条款》的具体的含义,包括跟实际操作的相匹配度并不是非常明确,因此上海市消保委要求加拿大鹅公司就相关条款及问题,在明天中午以前要给到上海市消保委,给消费者一个明确说明。据记者了解,12月2日下午2点,加拿大鹅公司派一人到上海消保委递交了材料。

 加拿大鹅向上海消保委递交材料

 加拿大鹅向上海消保委递交材料

 加拿大鹅向上海消保委递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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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中消协回应“加拿大鹅”消费维权事件: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

近日,有关“加拿大鹅”的消费维权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面对商标绣错、缝线粗糙、面料味道刺鼻等外观可见质量问题,消费者先是遭遇“中国大陆店售货品均不得退款”等歧视性“更换条款”,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量检测证明而陷入维权僵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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