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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出没是生态问题和法律问题,更是治理问题

原标题:野猪出没,人该何去何从?|人民锐见

最近这段时间,多地野猪出没的新闻引发关注。在江苏南京,一个月内发生了6起野猪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在四川通江,村民为野猪随意啃食、践踏庄稼头疼不已……从闹市区伤人,到庄稼地毁田,“泛滥”的野猪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小影响。“可以狩猎捕杀吗?”“可以先吃为敬吗?”来自网友的困惑,道出这个问题的复杂程度和解决难度。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野猪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无论是前段时间云南大象的北上及返回之旅,还是最近多地野猪成不速之客,这些生态案例都反映出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的态势。这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向好向优的表现,也是近年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实施的结果。

然而,野猪具有“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等致害特点,随着致害事件的日渐频繁,已经成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部分区域野猪数量过大,危害到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构成了明显冲突。针对野猪成灾问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全国14个省份开展野猪致害的综合试点防控工作,四川、安徽等地成立狩猎队开展猎捕活动。从加强野猪种群监测和预警宣传,到因地制宜开展野猪种群调控,相关问题有望得到尽快缓解。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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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绝不是一道单选题,而是应该统筹兼顾的必答题。不久前,河南南阳一对夫妇因在3个月内猎杀至少8头野猪,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刑。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对猎杀野生动物有着明文规定,当事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但在现实中,“农民辛苦一年,野猪一夜毁完”的危害有目共睹,“打也不敢打,防也防不住”的情况不在少数,“只能眼看着庄稼被糟蹋”的心情让人同情……应该说,解决野猪成灾问题的出路,绝不是个人随意的猎杀,而是依法依规的调控。 把保护的手段前置,用补偿的方式兜底,才能使野生动物致害的风险降到最小,将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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