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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辛集21日起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

六、中小学校暂缓开学。各类学校(中小学、职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暂缓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组织好延迟开学期间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心理健康辅导,鼓励学生进行适当体育运动和家务劳动,保持学校和学生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有序开展3—11周岁未成年人群疫苗接种工作。

七、充分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对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规范转至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对接诊的发热患者进行登记,设立临时隔离病房(室)留观患者,由接诊单位通知120救护车安全转诊至发热门诊。全市各类药店禁止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4类药品。

(总台记者 杜震 介海申)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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