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由于多种原因,公益信托发展并不顺利。从2001年《信托法》施行到2016年《慈善法》实施,15年间,全国仅设立公益信托十几单。
2014年至2016年期间,笔者参加了多场慈善信托相关的立法研讨。研讨的一个核心出发点,就是如何在一定的法律规范下,赋予慈善信托更强的灵活性,以满足高净值人群多元化的慈善需求,吸引更多的财富从私人领域进入公益领域,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慈善法》的实施,激活了慈善信托,我国的慈善信托行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我国的慈善信托行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图/pixabay
根据慈善中国网站的统计数据,经过多年发展、积累,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国一共设立了慈善信托633单,规模34.86亿元。
202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到要“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这使得慈善信托引起了广泛关注。
当前,慈善信托有明显加速的趋势。仅仅2021年前6个月,就成立慈善信托52单,规模7001万元;2021年7-10月,成立慈善信托52单,规模17448万元。
慈善信托加速趋势明显,正逐渐成为高净值人群参与慈善事业的“新宠”。
慈善信托的“纯慈善性”
慈善信托是如何满足上述慈善诉求的呢?
首先,慈善信托具有纯慈善性。
委托人一旦将财产用于设立慈善信托,根据《信托法》,该财产则不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死亡或破产后,慈善信托财产也不属于其遗产或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