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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日后骑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先扣车再罚款

原标题:北京:11月1日后骑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先扣车再罚款1000元

北京市交管局10月21日发布消息,截至10月20日,今年交管部门已为122.9万辆合规电动自行车办理了登记上牌手续,目前全市已登记上牌的合规电动自行车总数为333.3万辆。警方表示,11月1日之后,骑超标电动车上路,警方将先扣车,再罚款。

据交管部门统计,此前,全市共保有228万辆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经前期大量宣传,很多超标电动车已陆续更换为合规车辆。

市交管局强调说,11月1日起,临时标识将停止使用。警方发现超标电动车上路后,可先行扣留车辆,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交管部门将在下月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在重点路口路段、繁华商业区、交通枢纽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查处力度。同时,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将严密巡控网络,强化专项整治力度。除此之外,交管部门还将重点查处其他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包括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标准是:

1、驾驶未经登记的合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

2、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4、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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