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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传宝物”被警方扣押后丢失 男子31年追偿未果(2)

孙跃成说,“卧虎图周边装裱部分破损,画心完整。玉镯是两个弧形半圆链接的镶金手镯,接口是有镶金的兽头相互咬合,戴取的时候打开,不是断的,是设计造型如此。”

1991年至2005年,孙跃成又多次到洛铁公安及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讨要被“没收”的物品,均无功而返。孙跃成说,1999年时,洛铁公安的纪委曾电话告知他,牛玉杰、高建家违规违纪,洛铁公安分别给予两人警告、记过的处分。但对于被扣押的物品,并无交待。

直到2005年,孙跃成才收到正式的书面答复。2005年1月24日,洛铁公安给孙跃成答复一份:1990年3月19日,洛阳东站副所长高建家、民警牛玉杰在办案过程中,因没按照规定管理,所扣的一幅虎画和一只玉镯丢失。其中,高建家以洛铁公安的名义出具的玉镯、古画没收上交的凭据属于弄虚作假行为。对此,洛铁公安纪委已经立案调查,并分别给与责任人相应处罚。

答复还称,洛铁公安认为,高、牛二人违反规定造成玉镯和虎画丢失,理应给予赔偿,但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依法依规,希望孙跃成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祖传宝物”被警方扣押后丢失 男子31年追偿未果

2005年1月24日,洛铁公安给孙跃成答复:高建家以洛铁公安的名义出具的玉镯、古画没收上交的凭据属于弄虚作假行为。受访者供图

法院认定丢失的“文物”价值逾百万

2005年7月,孙跃成向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审理后认为,洛铁公安对于携带家传“宝物”外出的孙跃成收容审查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孙有倒卖文物和私自经营文物的行为,应当在解除收容审查时,对扣押物品做出合法处理,洛铁公安仅返还孙部分物品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了孙的合法权益。为此,孙跃成要求洛铁公安退还物品,应予以支持,如不能退还,应予以赔偿。

瀍河区法院判决:洛铁公安在1990年3月27日后继续扣押孙跃成物品的行为违法;洛铁公安限期返还孙跃成被扣押的虎画一幅、玉镯一只,若逾期则需赔偿孙跃成30万元。

一审判决后,诉讼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洛行终第59号行政判决,洛阳中院二审判决洛铁公安行政行为违法,赔偿孙跃成159.6万元。

关于虎画和玉镯的价值,孙跃成提供的证据有:原洛阳市文物专家胡君周曾鉴定过虎画的证言;个体户潘站伟证实孙持有玉镯上镶嵌的黄金重量达150多克。

2007年6月26日,洛铁公安在再审申请书中,提交了一份自称“足以改变原判的”新证据——洛阳文物商店关于虎画的价值证明。

这份落款时间为1990年3月30日、落款单位为洛阳市文物商店的证明显示:洛阳铁路公安局东车站派出所送来的玉镯、书法三幅,经我站鉴定,均系后仿品。……破损严重的虎画一幅,均系无保存价值的一般作品。不过,重审法院并未认可这份证据的有效性。

张铁雁表示,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关于虎画价值的证据都不够充分,双方均未经过司法机关指定的合法鉴定机构对虎画的价值进行鉴定。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关于被扣押财产价值认定的证据,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本案当中,虎画一直由洛铁公安扣押,他们应当提供证明虎画价值的证据。“即便涉案的财产没有价值,洛铁公安也应当返还。”

法院认为,关于“丢失”虎画和玉镯的价值,应参照同期相关文物的拍卖价定价。2016年瀍河区法院判决显示,最后一次关于虎画的定价为150万元,玉镯为22万元。

“祖传宝物”被警方扣押后丢失 男子31年追偿未果

2016年瀍河区法院判决显示,最后一次关于虎画的定价为150万元,玉镯为22万元。判决书截图

31年追偿未果,已申请国家赔偿

二审判决后,经洛铁公安申请,洛阳中院做出(2007)洛行再字第12号裁定书,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瀍河区法院重审。

重审过程中,关于虎画的归属问题又发生了数次民事诉讼,包括虎画原所有人孙德宏儿子孙校中在内的八名孙德宏亲属,向当地法院提起虎画的确权诉讼。

彼时,孙德宏已经去世,且未留有遗嘱。2014年,洛阳中院做出虎画确权终审判决,孙校中等八人要求确认虎画所有权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权益可通过其他途径得到救济。

“祖传宝物”被警方扣押后丢失 男子31年追偿未果

孙德宏生前出具的证明,其已将虎画赠给孙跃成。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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