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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男子抱走4岁女童性侵致重伤 被执行死刑

原标题:黑龙江哈尔滨强奸幼女罪犯被执行死刑!

2021年9月18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刘维国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8月29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刘维国将一名邻居家4岁幼女骗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某工地西侧一排水沟内,对其实施奸淫。致被害人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维国以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性质恶劣,致幼女身体三处重伤二级,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且刘维国曾有两次强奸的前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2020年12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刘维国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维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刘维国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下一步,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以“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相关报道:哈尔滨性侵4岁女童嫌犯被判死刑!

哈尔滨男子抱走4岁女童性侵致重伤 被执行死刑

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抱走邻居4岁女童后性侵的刘某国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2020年8月29日,刘某国将4岁女童从家门口骗走,一夜未归,不顾女童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女童,导致孩子全身多处重伤,下体撕裂。

案件回顾

哈尔滨男子抱走4岁女童性侵致重伤 被执行死刑

2020年8月29日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发生一起性侵幼女案件。4岁女童失踪一夜未归,家长向警方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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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刘某国

8月30日,邻居男子刘某国将女童送回,女童浑身是伤,呕吐不止,疑遭性侵。家人即刻将女童送往医院,因孩子病情严重,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同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国被警方抓获,并依法实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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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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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妇联组织市公安局、检察院发出《维权意见函》,要求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切实维护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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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女童父亲周先生表示,孩子手术非常成功,不过由于感染严重,还没脱离危险期,接下来会进行二次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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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国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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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国以暴力手段猥亵、强奸幼女,致受害人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法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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