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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大润发肉品销售乱象:发臭隔夜肉洗了再卖(4)

特价和铰馅,并不能消化掉所有有异味的肉,味道更大、甚至变质的肉,一般会跟切割时产生的碎肉一起,被放回冷库冻上。

但即便是老员工都认为“不能摆着卖”的变质肉,他们也很少报废扔掉,而是腌制后灌肠销售。

在新京报记者卧底期间,发现每隔三四天,那些混杂了边角料和变质肉的冷冻肉糜,就被切成小块放到大盆里,先铰成肉馅,再根据肥瘦的不同,按照不同的配方,腌制成一红一黑两种香肠料。其中用老抽较少,颜色发红的一种灌制成香肠后称为台湾香肠。肥肉和变质肉更多,用老抽也更多的那种则称为北方香肠。

员工告诉记者,为了尽可能地掩盖原料的异味,拌好的香肠馅通常会腌制一天,由晚班员工灌成肠放在冷库里晾置,最后再由早班烤制成熟后包装销售。

记者发现,这样的香肠标价18.9元一斤,但往往会打半价销售,即便如此销量依然不好。员工的解释是还是有味,有种“酸不拉几”的味。

然而在自制香肠摊位上方,悬挂的电视全天候循环播放大润发自制香肠的宣传片,宣传片里的说法是“制作台湾香肠的原料,选用优质的冷鲜猪腿肉,保证原料安全新鲜,我们以顾客吃得放心,买得满意为宗旨,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

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GB207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于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七条第四款中明文规定,发现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黏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销售。

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变质肉品打折、铰肉馅,以及灌肠等行为,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这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陈音江表示,对于肉品的异味,以及变质程度的判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出现个体偏差,但作为经营主体的超市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具体可实施的评价方法和处理方案,并严格执行,比如,在店员看来都已经无法销售的肉品再用来铰馅做香肠,就是典型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无论是商超还是具体的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陈音江说,有关职能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切实地落实对于商超经营行为的监管责任,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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