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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被偷宠物狗出现在中山狗肉摊 警方已受理案件(3)

珠海市禁止食用狗肉,中山市农业农村局:目前尚无狗肉检疫规程

此前,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向全国人大代表新甲旦真作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66号建议的答复》称,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肉用犬品种,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只有少数大中城市出台了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且以管理宠物犬为主。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绝大多数国家均没有犬类屠宰检疫的相关规定或要求。因此,我国不具备出台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

在王女士所在的珠海,犬类被禁止食用。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在对今年5月1日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解读时表示,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并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中,也无法取得屠宰的检疫检验证,因此猫、狗等家养宠物不属于《条例》中可食用动物范围,应当禁止食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一般肉品进入市场要经过该部门检疫,但目前还没有关于狗肉的检疫规程,因此狗肉是没有检疫的,对于犬类,他们只检测活体,是否存在狂犬病等传染病。

记者致电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洲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在餐厅销售的肉类,必须有农村农业局出具的、有效的屠宰检疫证明,来历不明则不能售卖;如果没有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会处理。王女士遇到的是流动摊贩,这需要联系城管部门。

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之前没接到过关于狗肉摊位的投诉,也没有处理过,“流动摊位位置不固定,巡查时可能没有发现。”他表示,如果有群众投诉,接到电话后执法人员会直接过去,发现摊位后会提醒摊主离开,如不理会,“第二次会扣东西、开罚单,要本人拿身份证来接受处理。”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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