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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省暂停始发或终到中高风险地区的客运班线

原标题:江苏交通防控组发布:全省暂停始发或终到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

7月21日,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防控组印发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交通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

(一)强化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制。全面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制,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出现集中暴发疫情、散发病例等不同疫情形势的应对准备。加强统筹协调,动态分析研判疫情形势,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信息报告工作。

(二)严格落实“两站一场一码头”等运输场站和城市公共交通防疫措施。

1.加强测温验码。飞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航运码头、城市轨道、服务区等运输场站应在出口和入口处设置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查验,高于37.3℃和红、黄码人员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2.加强个人防护。入境口岸城市的机场、码头等从事入境人员和货物的检疫、采样、清洁、消毒、垃圾处置等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面屏、一次性手套和防护服等。所有工作人员和乘客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手卫生、佩戴手套。

3.严格控制客流。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客流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完善运输组织方案,避免旅客滞留和聚集。做好进站(机场)、候车(机、船)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现场购票及检票进站时应与其他人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4.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和定期核酸检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档案,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对入境口岸城市的机场、码头从事入境人员和货物的检疫、采样、清洁、消毒、垃圾处置等作业人员,要增加核酸检测频次。

5.加强消毒通风。严格实施运输工具和场站消毒通风措施,做好留观、隔离场所的规范管理。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加强垃圾处理和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毒。“两站一场一码头”等运输场站、服务区要按照相关规范处理好不同种类的垃圾。对阳性人员和货物所在航班的垃圾,需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加强对卫生间、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和高频接触部位清洁,增加消毒频次(运行期间不少于1次/2小时)。

(三)强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客运管控。通过南京辖区的机场、铁路、公路客运站离开南京的旅客、司乘人员(不包括中转)以及南京全体市民,离开南京都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南京市暂停疫情重点封控区及周边的公共交通站点。全省暂停始发或终到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包车备案业务;对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和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该区域上下客。全面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顺风车业务。

(四)强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苏人员排查和转运。督促“两站一场一码头”利用健康码、行程卡、购票信息等认真排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苏人员。在“两站一场一码头”特别是汽车客运站设立接驳转运工作专班,对排查出来的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未满14天的人员实行“点对点、一站式”接运。

(五)做好入境人员闭环转运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入境人员“点对点、一站式”接运工作,确保车辆人员保障到位、现场指挥调度到位、司乘人员防护到位、车辆消杀到位、转运流程形成完整闭环。要督促承运企业加强车辆检测维护,抽调安全意识强、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执行任务,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安全。入境转运人员专用休息区的保洁人员应穿着防护服、佩戴口罩等,在全面消毒通风10分钟后进行清洁作业,并将垃圾等物品密封处理。转运人员不得到专用休息区外活动,不得将物品遗放在服务区。

(六)严格做好进口货物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督促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的冷链物流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强化场站和船舶、车辆、集装箱等运输装备的消毒通风工作。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单证查验、信息登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对来自疫情高风险国家的非冷链集装箱及其装载货物外包装制定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严格货物仓储、运输各环节的防控要求,做好消毒通风、海关通关单证查验、信息登记和人员防护等工作。

(七)强化港口和船舶的口岸防控。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港口码头、航运企业等单位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最新《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等要求,做好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交通艇运输服务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严格引航员、码头作业人员等人员的作业管理。对来自疫情较严重国家和地区的船舶、船员进行重点防控,严格船舶靠港管理和船员换班。对触发熔断机制的船舶要按规定坚决采取熔断措施,暂停其所属公司管理外国籍船员在我境内港口换班。要切实落实船岸界面防控各项措施,禁止无关人员登轮。要切实配合属地相关部门,稳妥有序推动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和确有需要的外国籍船员在我境内港口的换班工作。

(八)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和基础培训。要督促各运输企业、各单位落实防疫物资保障,提前准备体温监测仪、消毒剂、洗手液、口罩、防护手套、面罩等物资,确保防疫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运输场站和运输工具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加快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快推进从事进口冷链物品作业人员、引航员、港口码头作业人员、道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等一线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实现一线高风险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全覆盖。疫苗接种进度慢的地区和单位要深入排查原因,抓紧部署、抓紧推进、抓紧接种。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落实体温检测、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对一线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十)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进一步强化全面防控意识,做到防控措施不放松、不松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验制度,做好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措施,规范落实人员健康异常情况报告和跟踪等制度。

(十一)严控会议等聚集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继续严控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要控制规模,从严落实报备制度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总台央视记者吴睿)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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