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当前位置:新闻 > 热点新闻 >

5岁女童致舞伴瘫痪被判免责 审判长解释判决原因(3)

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判决舞蹈中心承担小丁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211.48万元,其中扣减之前支付的,舞蹈中心还需给付158.8万余元。

审判长:建议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运作

孙辙认为,对脱离监护人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特别保护机制,具有现实需求。“

儿童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身体对外界侵扰的抵抗能力和自身的免疫系统都很差,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也很差,特别容易受到伤害,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予以重视和关爱,并在法律上给予特殊保护。”

 5岁女童致舞伴瘫痪被判免责 审判长解释判决原因

近年来,由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不到位、运行不规范、风险意识不足等原因,儿童在校外培训机构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遇到此类案件,法院裁判原则是什么?

孙辙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将教育机构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作为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并实行过错推定,当其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责任时,即推定其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