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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致舞伴瘫痪被判免责 审判长解释判决原因

5岁女童小季在舞蹈培训课期间,帮练习下腰的小丁起身,却导致小丁跌坐在地上,不幸脊髓损伤、截瘫。一审法院判决小季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培训中心承担90%的责任。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判决小季不负法律责任,由培训机构承担受伤女童小丁各类费用211万余元。

二审法院为什么作出这样的改判?校外培训机构该尽到哪些义务,行业规范怎样完善?承办此案的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辙接受总台央广中国之声的专访,给予回应。

5岁女童拉同伴起身致其瘫痪

一审判决小季及其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5日,在江苏泰州兴化市某舞蹈中心学习中国舞的5岁女童小丁等19名孩子在瑜伽垫上练习舞蹈,由一名专业舞蹈老师徐某上课。

根据舞蹈中心规定,学员在教室上课时,家长不得进入教室,可在等待区通过公共视频观看教室内孩子练习情况。

 5岁女童致舞伴瘫痪被判免责 审判长解释判决原因

审判长、江苏泰州中院院长孙辙介绍当时情况:“下半节课,老师要求孩子们下腰起身时,包括小丁在内的部分孩子未能及时起身。这时候站在小丁右侧的小季,出于互相扶助的天性和本能,上前将小丁撑在地上的双臂拉起,致小丁后背着地跌坐在地上,小丁随即表现出不适。此时,徐老师背对着两名孩子帮助其他孩子起身,并未察觉这些情况。”

当晚,小丁感觉下肢疼痛,经住院诊断为胸腰部脊髓损伤、截瘫。去年3月,小丁及其母亲提起诉讼,要求小季及其监护人赔偿各类损失214.19万元,舞蹈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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