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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下老板"潜规则"要求后,90后女员工陷入维权困境(9)

“所以总的来说,很多案件中女性受到了性骚扰,大家对其倾注同情,但由于缺乏证据,没办法作出相应判决。”马寅翔还指出,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不排除伪装遭遇性骚扰,向对方勒索“好处”的案例。

马寅翔提醒,因为性骚扰难以取证,所以需要事先的预防,当两个人独处一室的时候,要保持警惕心,比如将门敞开,或事先录音。

“当然录音可能会涉及商业机密,如果录音内容跟性骚扰没关系,需要及时删除,否则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前途。如果被性骚扰,受害者可以及时作出反应,故意抬高声音或大声呵斥,引发同事们的关注,这样同事间可以作个旁证。”他说,但即使这样,只是通过间接的证据证明可能受到了性骚扰,法官依然不能百分百地排除员工栽赃陷害的可能。

记者了解到,国家已经将禁止性骚扰、用人单位负有防治职场性骚扰义务纳入民法典草案,最高人民法院也在2018年底把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案由。但目前,还没有一例判赔企业应就董事高管性侵女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司法案例。

马寅翔认为,《民法典》的条款提出的是非常原则化的要求,“虽然它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以预防性骚扰,但是并没有处罚那些未采取措施的单位,因而缺乏强制性。”

“社会当下对于性骚扰的关注比较低,言语和动作上的性骚扰可能只会被认为是轻微的侵犯,不被认为到达严重的程度,然而大家没有想到对于女性而言,这些行为已经是对于人格的极大侮辱了。”他说,随着全社会生活水准提高,人们对于保护人格尊严权利的认知也进一步提高之后,立法才会有一个跟进,针对性骚扰,可能会出台专门的立法,民法典的规定会更加细化。

(张丽欣、姚某、刘畅、王小美、晓彤、刘媛媛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苑苏文 实习生 陈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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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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