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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下老板"潜规则"要求后,90后女员工陷入维权困境(7)

5月5日,新京报记者电话、短信联系姚某,提出采访请求,均未获回复。当天下午,记者前往这些前员工所透露的多个上班地点寻找姚某,均未找到。在据称是姚某住处的某居民小区住宅,敲门后片刻,一个个子不高、略瘦的男子开门,记者向其表明身份和来意时,男子迅速将门关上,并上了两道锁。

老板反指女员工侵犯隐私

“没有想到要报警,都想的是离职。”王小美说,对于这些在职场遭遇的性骚扰,她明白自己没有证据,所以对维权信心不大。

因此,王小美、晓彤和刘媛媛对张丽欣的证据寄予希望。报警未果后,张丽欣写信举报姚某的性骚扰行为,多名前员工也都签了字,决定联名举报。刘畅身为男性,也愿意作为证人证明此事。他告诉记者,曾看到姚某捏女员工裸露的手臂,引发女员工抗拒性的闪躲。

张丽欣的举报引起了四川省妇联关注,并为她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对姚某和某应急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

民事起诉状称,不被性骚扰,是妇女的法定权利;同时,作为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安全环境下工作的权利。第一被告姚某利用其在公司中的职权,对女员工实施猥亵,性骚扰且造成心理伤害,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二被告某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仅没有依照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尽到其“应当预防和制止女职工的性骚扰”之法定义务,反而为虎作伥,为姚某提供便利条件,使姚某的侵害行为得以发生,导致张丽欣遭受人身、精神损害,劳动工作能力受限,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案审理期间,姚某曾向警方报案,称张丽欣录音的行为侵犯其隐私,但警方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姚某提起行政复议未果后,对受理此案的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下称龙泉驿区分局),以及张丽欣提起诉讼,但两审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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