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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看守所内死亡 头部、下体均有伤口(2)

5月7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从陕西省富平县公安局获悉,死亡男子生前被处以行政拘留,在看守所内突发疾病死亡,“心脏病”,富平县政府等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针对死者妻子是否被限制人身自由这一情况,富平县公安局及富平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不清楚情况。

正观新闻记者就其他相关情况向富平县委宣传部发送了采访函,截至发稿暂未得到回复。

律师:打架若未造成轻伤后果,过去3年不再处罚

那么,这样打架的事情法律上有追溯期吗?2018年的打架事件,过去3年还能被行政拘留吗?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打架的行为,若未造成轻伤的后果,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在本案中,若2018年公安机关没有已经介入处理,说明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时隔三年之后不应在予以处罚。

若当时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当时已经赔偿4000元,达成了调解,根据法律规定,不应当3年之后,再次被拘留。

来源:正观新闻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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