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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编者按:

“平不肆险,安不忘危。”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人民网《人民说法》栏目推出“国家安全,你我有责”系列报道,邀请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解读。

【典型案例1】小伙儿为境外间谍提供军舰动态被父亲举报

2020年4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村接到村民张某报告称,自己的儿子张某某在广东汕头务工期间,可能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

5天后,张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至江西省赣州市国家安全局投案自首。据张某某交代,2019年在汕头务工期间,他通过微信结识了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此后对方以提供兼职为诱,让张某某每天到驻汕头某部队港区进行观察记录,拍摄港区舰艇舷号的动、静态情况,通过微信发给对方。期间,张某某共接收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近3万元。

经有关部门鉴定,张某某提供给对方的多份资料涉及国家秘密。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鉴于张某某存在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典型案例2】群众举报外国人可疑活动受到表彰奖励

2020年4月20日,国家安全机关接到四川乐山峨边彝族自治县群众杨某举报,称在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可疑外国人活动。

据调查,外籍人员奥某某与中国籍同伴吴某某接受境外机构的指使,从2011年起先后数十次赴我国多个自然保护区,非法采集我国上千种野生植物物种和种子(包括农业保护物种),并向境外售卖数千次,获利高达数十万元。经有关专家鉴定,奥某某采集的多种植物,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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