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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再开庭,律师: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3)

4、刘鑫和江歌从一楼上二楼时,由于事先察觉到陈世峰埋伏在三楼,刘鑫迅速走在江歌前面并进入201室内,但江歌被反锁在了大门外

5、发现刘鑫后,陈世峰持刀冲向刘鑫并狂按门铃破口大骂,刘鑫说“我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随后,陈世峰彻底失控,将所有的仇恨转向了江歌,对江歌连续捅了11刀。

6、陈世峰离开后,刘鑫报警,但在能查看门外状况,并且知晓门外倒地受害者即为江歌的情况下,始终没有开门,也未曾对江歌实施任何救助行为。

被告方面,被告刘鑫的代理律师胡律师指出,刘鑫在凶杀案的身份是证人,在刑事案件里,另一个身份是被害人。同时,不报警是双方商量的结果,而锁门的行为则是报案时警察的意见。

另据新京报15日补充,针对起诉状的主要事实部分,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迅速锁门,且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迅速锁门”;江歌的死亡原因日本法院已经查明;虽然自己提出不报警,但江歌是有独立判断的成年人,最终是否报警不取决于其;陈世峰杀人的巨大仇恨从何而来,其不得而知;在其报案时,警方让其把门锁上,不要出屋;在无法锁定陈世峰的杀人嫌疑时,自己主动说出陈世峰的恐吓行为,后警方与其商量,以恐吓报案。

庭审持续到15日12时15分许,审判长最后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将择期宣判。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有质疑者称,江歌的死与刘鑫有关。凶案发生时,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

当地时间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

2020年6月5日9时许,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面无一人出席。

2020年11月20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203万余元。

2021年4月8日,江秋莲收到该案件的法院开庭传票,她表示届时到场参加庭审。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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