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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再开庭,律师: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2)

15日上午9点,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庭审正式开庭。

据城阳区法院微博15日消息,出庭人员包括原告江秋莲及其代理律师黄乐平、李婧。刘鑫未出席,其代理律师胡贵云代理出席。

原告江秋莲诉讼请求包括由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约154万,赴日诉讼支出约31万,及因本案支出各项费用约21万,共计约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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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认为,被告刘鑫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江歌落入陷阱造成遇害的前提与根本原因,理由如下:

1.被告刘鑫为了一己之私利阻止江歌报警;

2.被告刘鑫明知陈世峰要暴力报复其本人却不告知江歌所面对的真实危险;

3.被告趁江歌不备迅速反锁房门致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合法租住的房屋内,导致江歌唯一的逃生通道被阻断。

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黄乐平,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试图还原江歌遇害前10个小时的经过。

黄律师几处较为重点的还原如下:

1、2016年11月2日下午,被告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寻求与刘鑫的复合前往江歌公寓要求与刘鑫见面。刘鑫要求江歌解围,但在江歌要求报警时,刘鑫阻止,理由是她在江歌处借住不合法;

2、江歌于14:18左右到达公寓帮助刘鑫解围,陪同刘鑫搭电车,陈世峰也上了这班车。此过程中,陈世峰向刘鑫发送其隐私照片并威胁刘鑫。到打工的拉面店后,刘鑫指着一位同事告诉陈世峰这个是自己“喜欢的人”,陈世峰因此“彻底失去理智并下决心杀害被告”。

3、陈世峰向刘鑫发送威胁消息后,刘鑫要求江歌在地铁站等自己一起回家,却没有向江歌透露来自陈世峰的暴力威胁,没有告知江歌自己下午捏造新恋情激怒陈世峰及陈世峰已抵达公寓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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