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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中国男子在缅甸多次绑架抢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2)

多次实施犯罪48.4万余元赃款已挥霍一空

第一次成功实施犯罪后,三人并未马上被抓获,他们也因此展开了更为疯狂的系列犯罪活动。

2020年6月1日,三人在勐波县某橡胶公司实施盗窃。周旋负责把风,刘森祥和张建波进入公司将一个保险箱和一把冲锋枪盗走,随后在偏僻地段撬开保险箱,获得人民币现金21.3万元。

7月21日,刘森祥与同为贵州籍的男子阿新、瘦子等一行4人在邦康市一家农资经营部实施入室盗窃。因受害人不配合,阿新用刀捅伤其大腿以胁迫对方打开保险柜。在保险柜里,刘森祥一行4人共取走人民币现金11.4万元和各类金首饰,在抽屉里盗走48颗子弹。事后4人各分得2万元,用4万元买了一辆车,首饰在勐波销赃。

8月8日,刘森祥又伙同阿新、刘祥、瘦子等5人在当地一汽车检测站实施盗窃。新加入的贵州籍男子刘祥在车上等,另4人则进入室内将2个保险柜盗走。盗窃成功后,5人到勐波路段将保险柜撬开,得到人民币现金5万元,除刘祥外每人各分得1.25万元。

8月10日,刘森祥与贵州籍男子刘祥、王龙、王勇、黄洁4人,准备在勐平区实施盗窃、绑架。据供诉,刘森祥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保安服、手铐、刀给其余4人并告知他们,带他们去挣钱。

但这一次犯罪并未得逞。第二天早上,5人被佤邦当地警方抓获。

据统计,刘森祥团伙4次作案共得赃款48.4万余元。其中,刘森祥得赃款15.5万元,张建波得10.3万元,周旋得7.7万元,瘦子、阿新等3人分别得到3.25万元。刘祥参与作案2次负责开车,未分到赃款。公诉方指控,上述几人获得的赃款用来赌博和生活开销,无法追回。

3名中国男子在缅甸多次绑架抢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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