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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总裁实名举报前法官索贿500万元财物 官方核查(2)

1、被一笔贷款“拖下水”

几年前,姜书敏公司“因土地开发、项目融资需要”,向从事借贷行业的窦姓夫妇借了一笔款。2017年,公司因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被郑州中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姜书敏的说法,这笔欠款未及时还上,其实与窦姓夫妇是“有组织的职业放贷人”有关。“(窦姓夫妇)不但通过套路贷等方式收取高利息,并强收我方‘合同外利息’700多万元,甚至还强收‘判决外利息’。”

姜书敏解释,所谓的“合同外利息”和“判决外利息”,前者指在合同内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实际在合同外给放贷人再支付部分利息;后者是判决履行利息之外,债权人要求将已还债务一并核算利息,然后按利滚利的方式再核算利息。“我们认为这些利息均属非法获利。借款前并不知晓他们是有组织的职业放贷人,如果知道我们也不会借。”

最终,姜书敏公司的某土地项目被以209882635.32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一家名叫福晟的公司。“根据我公司与福晟公司达成的协议,我公司书面委托福晟公司,将本来应该付给我公司的2亿多元,支付到法院账户,付清了法院执行款。”

但是,账款结清3个月后,姜书敏突然发现,法院将到账的2亿元执行款违法退给了福晟公司,重新执行拍卖她们公司的土地。

2、疑似送虫草录音曝光

“为了借执行程序低价拍卖我方的土地,郑州中院刘姓、马姓执行人员与福晟公司串通,捏造了一个日期倒签的《付款说明函》,然后以此为据,将我方的执行款退给了福晟公司,并欲将我方土地项目以超低价进行拍卖。”姜书敏激动地说道:“这样的事情在全国范围内都找不到先例!”

·姜书敏提供的《付款说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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