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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93万“家务补偿”(2)

三、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原告于2021年1月23日前支付被告上述财产的补偿款93万元;如原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补偿款,则原告应立即按照100万元支付补偿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典型意义

家庭是社会和谐的细胞,家庭的和谐需要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被告结婚后放弃了自己的事业,成为了家庭主妇、全职太太,每天重复做各种繁杂事务,却得不到理解,甚至得不到丈夫的信任和尊重。

在被告决心同意离婚时,法院帮助其维护了自身权益,通过肯定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价值,传递出夫妻平等互爱,共担家庭责任的价值导向,彰显了法律制度对权利的保护,对人的关怀。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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