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一方说,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告知是否进行了人脸识别或其他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遇到相关违法情况,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如果因信息安全影响,受到人身、财产上实际可量化的损害,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侵害人停止数据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人脸等敏感数据的保护需要明确、权威、高效公共监管机关,保持全流程的外部监管,平衡具体场景当中的利益冲突,及时纠正处置各类主体的侵害行为。”吴沈括表示,消费者保护组织、新闻媒体等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也应持续强化社会监督,培育用户的维权意识,促进各类数据业务主体的合规意识,为社会打造保护个人信息的良性氛围。
科技日报记者 崔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