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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 原配找第三者讨账要回8万多

夫妻离婚后 原配找第三者讨账要回8万多
2021-03-04 13:55:37 北京头条客户端

原标题:壹现场丨夫妻离婚后原配找第三者讨账要回8万多

优良家风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优良家风”条款也被写入《民法典》,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体现。

在北京顺义法院获悉审理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中,夫妻离婚后原配才发现前夫在婚内出轨并陆续赠与第三者钱款共17万余元。第三者却回应称自己也是受害者。3月4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第三者常某返还原配87553元。

夫妻离婚后 原配找第三者讨账要回8万多

女子郑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黄某于2016年前后与常某相识后以恋人关系相处。

2016年至2020年期间,黄某将自己的部分工资、奖金等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予常某,共计17万余元。2020年4月,常某给郑某打电话,二人恋情被郑某知晓。同年10月,常某与郑某再次通话并见面。10月19日,郑某与黄某协议离婚。

离婚后,郑某发现黄某给常某转账,遂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常某返还转账金额的一半即8万余元。

在庭审中,郑某表示,黄某在婚内收入来源为工资和奖金,其未经她同意赠与被告常某17万余元,该钱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非生活开销,故要求被告常某返还一半款项。

黄某则称,与常某同居期间,他将工资、奖金、社保等收入每月都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于常某,外出饮食、娱乐费用也由自己负担。离婚后,郑某知晓,有权要回属于她的一半财产。

而常某辩称,自己不是第三者,也是受害者。她通过聊天软件,与黄某相识并恋爱,对黄某的家庭并不知情,至2020年才得知黄某真实姓名。“2020年4月,因怀疑我打电话给郑某求证,之后黄某以假结婚为由继续哄骗我。同年10月,我与郑某见面后,才确信黄某有家庭,后我与黄某分手。”她还称,黄某的转账属于自愿,且钱款均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钱已花完。黄某隐瞒已婚身份,存在善意的她没有返还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需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任何一方无权非因共同生活需要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案中,黄某转账款项属于其与郑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针对常某“黄某转款款项系用于正常男女朋友恋爱交往时的共同支出”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从心理上讲,常某以结婚为目的与黄某恋爱四年却对黄某一无所知,不符合常理。客观上,常某通过微信转账以及出行实名登记等途径均可知晓黄某的姓名。同时,2020年4月,常某在联系原告时,从原告的激动情绪以及短信内容,常某也无法相信郑某是假结婚的配偶,其已知晓黄某有妻子却仍然与黄某交往并收取转账。

其次,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出于和常某保持婚外同居不正当关系的目的向其转账,其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应当认定赠与。非因夫妻日常生活所需,在郑某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黄某的赠与行为严重损害了共有人郑某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序良俗,因此被告黄某赠与被告常某钱款的行为应属无效,受赠人常某应当返还受赠款项。

再次,原告主张的返还金额大小合理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除小额外原则上需要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或认可。案件中,虽有部分转账款项的金额不大,但其是代表特殊含义的520元、888元等,结合收入、本地生活消费水平等因素考虑,法院支持原告主张的返还金额。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常某返还郑某87553元。

法官解释,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该案中,黄某作为妻子的丈夫、孩子的父亲,在婚姻关系中本应该尊重爱护妻子,关爱教养孩子,为营造和睦幸福的家庭努力付出。但其却将家庭收入用于维系与他人的两性关系,打碎了夫妻之间相互尊重的基石,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损害了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尊严,给整个家庭都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

被告常某在自己的花样年华里,本应经营一段关系健康的恋爱,却因缺乏对婚姻的敬畏,违反公序良俗,触碰法律底线,将自身幸福希望寄托在他人婚姻破碎的基础上,本身为此也付出了代价,着实让人惋惜。

于原告郑某而言,也许再多的财产返还也无法与一个健全美满的家庭相提并论,但法律支持返还的立场体现的不仅是对于婚姻中守约方的支持和婚姻关系中平等地位的保护,也是对于优良家风的维护以及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彰显。希望郑某和他的孩子能够感受到这份正义之光的温度,早日走出此事带来的阴霾。

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则是新时代家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正确打开方式。它不仅仅是道德规范,更是通过《民法典》相关规定将其上升为法律。

在婚姻家庭中,家庭成员都应将传承关爱、责任、奉献的家庭美德为目标,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依存和相互关爱维持家庭人伦秩序,实现家庭幸福安宁。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宋霞

编辑/白龙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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