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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案二审开庭:激辩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赔付比例(3)

“错换人生”案二审开庭:激辩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赔付比例(3)
2021-01-26 21:57:20 新京报

但在姚策代理律师周兆成看来,上述因果关系之所以无法认定,原因在于淮河医院存在母婴登记不规范、病历资料缺失等多项过错,这些过错是一审判决中已经认定的。此外,淮河医院还可能存在隐匿相关病历资料的问题,这也导致因果关系难以建立。“从这个角度看,应当提高淮河医院的责任比例。”

现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否合理

当天上午开庭的另一起案件,为姚策、杜新枝夫妇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三人认为在淮河医院“错抱”孩子后,他们“遭受了难以估量的精神创伤”,因此请求淮河医院支付每人6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针对此案,鼓楼法院一审判决淮河医院向姚策、杜新枝夫妇各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共计40万元。开封中院二审时,双方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再次展开激辩。

在法庭上,淮河医院代理律师认为,4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已充分考虑了姚策及家人受到的影响,这在河南省内现有判决中已是最高标准。院方代理律师还提出,本案虽然引发舆论关注,但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不应受舆论影响。

周兆成对此表示,一审相关判决的主要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未设置精神损害赔偿上限。此外,该解释制定于2001年,与19年前相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水平等均大幅上涨。因此,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也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

“错换人生”案二审开庭:激辩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赔付比例

1月26日开庭前,杜新枝在法院门前接受采访。新京报记者张惠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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