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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案二审开庭:激辩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赔付比例(2)

“错换人生”案二审开庭:激辩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赔付比例(2)
2021-01-26 21:57:20 新京报

争议医疗费用承担比例

1月24日,正在浙江杭州某医院接受治疗的姚策表示,自己非常希望参加二审庭审。但因为两周前在广西北海治疗时曾吐血、昏迷,病情恶化,所以必须留在医院,无法到庭。

开庭前一天,杜新枝夫妇也从广西北海赶到河南开封。他们与远在杭州的姚策通了视频电话,但姚策鼻子里插着氧气管,腹水严重,“难受得一句话也没说上”。

杜新枝表示,二审庭审结束,她和丈夫就会赶去杭州。“我们接下来要陪好孩子,不能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官司上。”

姚策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和家人上诉的目的之一是希望淮河医院认错、道歉。他说直到现在,院方也没查清为何会发生错抱孩子的事情;每每询问此事,院方都以事发久远、无法查清为由进行答复。“所以不管淮河医院赔多少钱,我们都拒绝和解。”

“错换人生”案二审开庭:激辩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赔付比例

1月24日,姚策在杭州某医院接受治疗时与儿子视频。新京报记者张惠兰摄

在1月26日的庭审现场,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姚策及生父母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分别开庭。

在姚策为原告的案件中,他认为自己出生后即在淮河医院被“错抱”,没得到严格的乙肝加强治疗,导致28岁就罹患肝癌晚期。他因此请求淮河医院赔偿由此引发的治疗费用、相关损失,鼓楼法院一审判决显示,淮河医院应赔付医疗费的60%,即36万余元。

在开封中院二审时,原被告就淮河医院60%的赔付比例是否适当展开辩论。

淮河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无法证明姚策患癌与抱错孩子及姚策未注射乙肝疫苗存在因果关系,60%的赔偿比例是院方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负担份额,无法再提供更高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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