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脑子发热”踩踏国旗 四川夹江男子获刑10个月(2)

“脑子发热”踩踏国旗 四川夹江男子获刑10个月(2)
2021-01-15 23:08:33 上游新闻

侮辱国旗获刑10个月

1月13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相关证据,公诉机关夹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犯侮辱国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建议处以10个月有期徒刑。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公诉机关出具的书证中有一份精神疾病鉴定意见,证明吴某没有精神病,在其犯罪过程中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在签署了认罪认罚协议的情况下,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仍表示了不满,“我认罪认罚,但不认可这10个月,太重”。吴某表示,自己一直不认可公诉机关提出的10个月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之所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当时以为“签了肯定能判轻点,没想到还是这么重”。吴某在法庭陈述中表示,希望公诉机关可以重新给出量刑建议,“要么判决半年,要么判决死刑,活着太没有意义”。

经过法庭当庭教育,吴某最后表示愿意认可早前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夹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某2020年10月5日踩踏国旗的行为构成了侮辱国旗罪,考虑相关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案件宣判后,吴某当庭表示不再提出上诉。

《刑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上游新闻记者胡磊实习生冷宇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