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9日电(薄晨棣)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5件国家赔偿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委员陶凯元表示,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审判“当赔则赔”“把好事办好”的新理念新目标,合力落实国家赔偿审判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发展质效。
陶凯元表示,25年来,国家赔偿审判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工作之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健康发展,通过切实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的主要功能,平冤理直、扶危济困的价值承载,重塑正义、输送温暖的实践意义,成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最高法发布的数据显示,25年来,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约22万件,其中司法赔偿约6万余件,2019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数量是1995年的约11倍,其中司法赔偿约28倍。人民群众自身权利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国家赔偿审判在保护人权、规范公权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以时间节点和规则意义为主线,主要选取了在保障人权、规范公权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和标志意义,或者对于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具有法律适用规则意义的案例。既包括“呼格吉勒图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聂树斌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等刑事赔偿案件,也包括“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等涉产权保护赔偿案件。
“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初,人民法院就及时受理赔偿请求人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介绍,本次发布的“秦德义、李宁静等人申请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是目前能够确认的最早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据国家赔偿法审理并决定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王建中申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的首例国家赔偿案件。这些案件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国家赔偿法施行早期对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对人权的切实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