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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打击假媒体、假记者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

着重打击假媒体、假记者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
2020-12-09 10:11:07 人民日报

4.黑龙江齐齐哈尔“12·10”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8月,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假记者”朱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2年3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2万元。2019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富拉尔基区公安部门开展侦查。经查,朱某某、曹某某假冒“中国新闻播报社”记者实施诈骗活动,先后作案6起,骗取他人钱款12万余元。

5.山西朔州“5·16”纪某团伙假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10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假记者”纪某、刘某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5000元不等。2019年4月,朔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立案侦查。经查,纪某、刘某某等人建立“时代纪实新闻网”“时代纪实网”等网站,并建立多个自媒体平台,以炒作负面新闻为手段对多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先后作案5起,涉案金额37.5万元。

6.江苏扬州“网络大V”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近期,案件已提起公诉。2019年4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的线索,扬州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刘某某单独或伙同黄某某,通过“阳光微视”等网络平台,先后发布虚假负面文章及视频1197篇(个),文章阅读总量2.8万余次,视频播放总量85万余次,先后对全国158起社会负面敏感(案)事件进行炒作,对38起(案)事件有偿编稿、制片,非法经营额59万余元。

7.辽宁丹东邢某等组织“网络水军”强迫交易勒索案。2020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丹东市公安部门开展侦查工作。经查,邢某等人以开展“影视制作策划”“经纪服务”等业务为掩护,纠集多名网络大V组成“网络水军”,长期在自媒体平台进行负面炒作,并以发起负面“集群炒作”和在直播平台发起恶意“人海投诉”等手段相要挟,迫使“网红主播”加入邢某组织的所谓“主播工会”,为邢某团伙“直播带货”牟利。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8.天津侯某某假冒学术期刊诈骗案。2020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经查,2019年11月以来,侯某某通过网络发布“代发论文”等虚假信息,以在相关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为由,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达13万余元。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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