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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民间私刑!男子深夜被“浸猪笼” (2)

又见民间私刑!男子深夜被“浸猪笼” (2)
2020-11-23 08:42:07 新京报

2012年,广东梅县绿窟潭深处,曾惊现10多具百年前人体骸骨。后经专家勘探,认定其为清末民初被“浸猪笼”的受害者。是的,他们是受害者,他们即使犯了错,也错不至死。

如果足够了解当年为什么要废掉“浸猪笼”等残忍的酷刑、私刑,今天就不会说出恢复和叫好的话。

猪笼易结,情怨难解。我们应该继续改变的,是一些传统的落后观念,而不是嚷嚷着恢复旧的观念和处事方式。

那么,问题来了:在法治社会,面对出轨等情感纠纷,应该怎么做呢?

现实中,可以对涉事的男女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可以选择离婚,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索赔。一般情况下,法院也都会以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为由,让犯有错误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分配更少的利益。

总之,让道德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情感的归情感,利益的归利益。“出轨”“偷情”违背基本的伦理道德,应对其予以反对并谴责,但动用私刑,是无论如何不值得提倡的。

我们反对“浸猪笼”,不仅是在反对无序的私刑,更是在捍卫法治文明。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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