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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四年,浙江一单眼盲人终于领到了教师资格证(3)

起诉四年,浙江一单眼盲人终于领到了教师资格证(3)
2020-09-14 15:08:15 上游新闻

随后,义乌市教育局作出义教许决(2018)3号关于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决定不予认定原告教师资格。申请复议后,2018年9月5日,金华市教育局审理后,作出(2018)金政集复字第47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义乌市教育局作出的义教许决(2018)3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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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王丽领到了教师资格证。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二次诉讼,四年后教育局提出和解

接连三次体检不合格,拿着两审胜诉判决书仍在多次复议后被告知不予认定的王丽,再次将义乌市教育局告上法庭。

2018年9月18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受理了王丽的诉讼请求。婺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已设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义乌市教育局提出的,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认为“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在眼科疾患中较为严重、存在较大发展和迁延可能,致盲率较高,难以依法履职,因外伤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眼球缺失等情形,完全丧失视力,同样属于不具备相应身体条件”,该解释扩大了原《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及《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的体检不合格情形,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的规定。

2020年4月29日,婺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被告义乌市教育局作出的义教许决(2018)3号关于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撤销被告金华市教育局作出的金政集复字第(2018)47号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义乌市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对王丽的教师资格申请作出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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